这个是我的旧东西,突然想起来应该转到这里。
在《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凡例》中,有一篇《“凡例”的内在矛盾》。我对于冯其庸的一些说法不敢苟同。现发表我自己的观点如下,望各位前辈指教。
“凡例”中很多地方提到“红楼梦”,而书名却是“石头记”,因此冯其庸认为矛盾。我细细研读了“凡例”,其中提到“石头记”处自然指书名,而提到“红楼梦”处则只有一处“是书题名极多一曰红楼梦”中确切地以书名之一出现。“红楼梦旨义”一句中,“红楼梦”一词更多地指书地内容和含义,而不完全是书名。“红楼梦”只是书名之一,是书名中唯一的从其本质内容所起的书名。“石头记”一词是从书的描述方式来起的名字,“风月宝鉴”是从书的表面内容来起的名字。因此,在书的一开始,用比较本质的标题来说,更多地是指其内容。
“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一句,冯其庸认为“一回”二字不妥。他的理由是,这部分内容在书的第五回而不是第一回,则“一回”是错的;若说是书中的某一回则“一回”二字多余。但是我觉得,“红楼梦”是“开生面梦演红楼梦 立新场情传幻境情”一回标题中的“红楼梦”(因凡例仅发现于甲戌本故从其标题),“红楼梦一回”即指第五回,也就是明确提到红楼梦一词的那一回。
“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一句,我认为其含义不是冯其庸所说的以“红楼梦”为书的名称。我个人认为这句说明了“红楼梦”作为书名之一,它的意义与其它两种的区别,即“红楼梦”一名可以总体上概括本书的本质内容,也就是说,“红楼梦”作为书名之一,可以起到“总其全部”的作用。
在很多脂批中提到的“红楼梦”不过是作为书名未定阶段的常用名称之一使用,或是指其内容而言,不能说明脂砚斋在定名时出现矛盾。批语的时间不同,批者喜爱用的名称是会变化的,不存在问题。
当然,冯其庸的很多看法我是赞同的,他对凡例的总体评价我也是赞同的,只是他的有些看法我认为过于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