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曹雪芹是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的伟大作者,这是中国妇孺皆知的常识。然而,这一最先由红学考证派祖师胡适认定的说法,在学术界却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即除了考证派的红学家始终这样认为,并一直孜孜以求地为这一课题进行始终没有结果的考证外,越来越多的《红楼梦》读者和学者对“《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的说法持怀疑态度。俞平伯先生也从“《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一说的支持者转变成了持怀疑论者。如果我们仔细将《红楼梦》书中情节与曹雪芹名字及考证派考证而来的所谓曹雪芹家世进行比较,就会发现,这个曹雪芹无论在其名字上,还是在有关红学家所考证得来的曹雪芹家族史上,都与《红楼梦》书中情节存在太多的自相矛盾。如果以《红楼梦》书中鲜明的“反清吊明”的观点,再结合清朝雍正、乾隆期间残酷的文字狱特征,就算这部《红楼梦》真是曹雪芹所著,他也绝对不敢把自己的真实名字写到书中去,从而招来杀身之祸!因此,“《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的说法,是根本不能成立的。胡适先生最先认定和一直坚持的,许多红学家至今沿用的《红楼梦》是曹雪芹家世的自传之说,也是不能成立的。
一、曹雪芹以一个真名与全部假名混在一起不合常规
凡是读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曹雪芹是在“悼红轩”中将空空道人抄写来的石头记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书中人物,而这个曹雪芹也仅仅只在书中的前后各出现过一次。最先与曹雪芹同时出现在书中的人物除了空空道人,还有一个孔梅溪(恐没戏),然后就是曹雪芹了。从字面上来看,书中开头所谓的空空道人也罢,孔梅溪也罢,书中的甄士隐(真事隐)、贾雨村(假语村)乃至英莲(应怜)、贾宝玉、林黛玉等等,都是或取谐音,或取隐意而虚拟的书中人物。《红楼梦》书中有句“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的名言,这句话所阐明的道理很简单,当把假的当成真的之后,真的也就是假的了。由此看来,在通篇书中全部是虚拟名字的情况下,作者单独把其真实名字写上去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这个曹雪芹的名字是真实的,但就这部书的结构而言,作者把这个名字掺乎其中,也就完全丧失其真实的意义了。王国维对此评论说:“所谓亲见亲闻者,亦可自旁观者之口言之,未必躬为剧中之人物。如谓书中种种境界、种种人物,非局中人不能道,则是《水浒传》之作者必为大盗,《三国演义》之作者必为兵家,此又大不然之说也。”(1)
正是这个原因,当《红楼梦》一书刚刚以手抄本的形式在民间流传,或最初以排版印刷方式大批量发行时,当时的读者们对这部书的作者是谁既搞不清楚也并不关心,就连最初刊印《红楼梦》的程伟元也只是在书中的序言中说,“《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
所以,在《红楼梦》书中开头结尾出现在“悼红轩”中的“曹雪芹先生”是不真实的。这个“曹雪芹先生”只不过是和“空空道人”、“甄士隐”、“贾雨村”、“贾宝玉”等人一样,同属子虚乌有的书中人物!如果按照《红楼梦》书中诸多人物的命名特色,在悼红轩中把空空道人从大荒山无稽崖下那块石头上录来的《石头记》,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篡成目录,分出章回的“曹雪芹”,原本就是被不少学者提出过的即抄写这《石头记》的借代词称——“抄写勤”——与其谐音的一个借代符号而已。至于那个被胡适等人崇拜了近百年的伟大天才曹雪芹,不过是大千世界中一个偶然与《红楼梦》书中人同名的凡夫俗子罢了。
二、曹雪芹在书中肆意糟蹋自己姓名不合常理
在清代乃至清代以前,中国人对自己的姓氏名字及祖先的名字是非常讲究避讳的。以致中国的古人们特别为此制定了相关的避讳规则和行为准则,在中国历史上,就出现过因避讳而引起的一些掌故和笑话,如李贺因父亲名李晋而不能考进士(2),田登因“登”字与“灯”字同音而下令将上元节“放灯三日”改成“放火三日”(3)。在《红楼梦》书中,作者也写到了仅五岁的林黛玉在读书时,“凡‘敏’字皆念作‘密’字,写字遇着‘敏’字,亦减一二笔”。(4)即为其母亲的名字避讳。此外还写到怡红院里的丫鬟红玉因为“与宝二爷重了名,如今改作小红了”(5)。这样看来,《红楼梦》书中对中国自古沿用的避讳现象还是揭示得比较全面的。作为生活在封建社会的作者,由于对避讳的社会现象耳濡目染,最起码的避讳观念必然是根深蒂固的,是不可能对自己和自己祖先的名字进行轻易侮辱和糟蹋的。
就如前面所说,作者在书中第二回里一边通过贾雨村之口,说五岁的林黛玉知道为其母亲贾敏的名字避讳,从而说明黛玉深受家庭影响,小小年纪就深明大义。与此同时,却又同样通过贾雨村之口,竟对一个根本不影响本书故事情节,可有可无的曹操点名大骂!很多人都知道,在一些红学家们找来的有关曹雪芹的考证资料中,有个叫敦诚的人就曾经写过一首《寄怀曹雪芹》的诗,并在诗中大肆奉承曹雪芹是“魏武之子孙”。由此看来,如果这部书真如胡适们所说是曹雪芹所著,那么,这个素以魏武子孙而自豪的人,竟然如此无知地与自己笔下的林黛玉形成鲜明的对比,如此不近人情地痛骂自己的祖先,不能不说是典型的自相矛盾!
除此之外,这个曹雪芹还在书中分别把其名字中的“雪”字、“芹”字糟蹋得狼籍不堪,这也是与常情常理格格不入的。
在《红楼梦》这部书中,以“甄”代“真”,以“贾”代“假”,以“雪”代“薛”,是该书的基本特色。如“丰年好大雪”(6)、“菱花空对雪澌澌”(7)等等,指的就是薛家。然而在作者的笔下,这一家姓薛的人并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如薛宝钗不择手段获得贾母、王夫人的欢心,鸠占鹊巢与宝玉成了亲,最后落了个被宝玉抛弃而厮守空房;薛姨妈则王婆卖瓜地在贾母、王夫人面前百般吹嘘她女儿如何如何好,一直存心拆开黛玉和宝玉的结合,是这部书中最为险诈的人物之一;至于呆霸王薛蟠的那副横行霸道、不学无术的地痞嘴脸,就更加不用说了。作者不但在书中让这般薛家人把曹雪芹名字中的“雪”字予以玷污,还诌出一个贾府里“草”字头族辈中一个最最不要脸,比贾府族中“草”字辈里其他任何人都卑鄙无耻的贾芹来,拿“雪芹”的“芹”字再来一通“开涮”。这个贾芹领着一班小女道士、小尼姑到水月庵去进行管理,本是贾琏,其实是凤姐徇私对他的特别关照,这样的好差事是贾府族中其他人做梦也想不到的。可是,这个贾芹并不是对这些道士尼姑们进行正经的管理,而是和她们饮酒作乐,聚众赌博,无所不为。到了过年,一些没有固定收入的族中子弟到宁府领取年物时,贾芹也去冒领,被贾珍狠狠地痛骂了一顿。贾珍骂他“穿戴这样花俏”,“在家庙里聚匪类赌钱,养老婆小子”,还来领本是发给那些闲着没差事的人过年的年货,“真是太也贪了!”(8)后来,这贾芹居然与那些小尼姑、女道士更加胡闹起来,最终被人写了一首“西贝草斤年纪轻,水月庵里管尼僧。一个男人多少女,窝娼聚赌是陶情。不肖子弟来办事,荣国府内出新闻”的打油诗贴在了荣府的大门口,把个政老爷气得要死。(9)
这样说来,胡适们所认定的《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在作践“雪”字的同时,更把一个“芹”字拆开,并将此编出一段打油诗冠在这“不肖子弟”贾芹身上,把其名字与薛蟠、贾芹等“不肖子弟”们资源共享,这样的事,在中国从古至今的文学作品中,或在中国所有的文学家中,恐怕是再也找不出来的。试想,如果这部书的作者真的就是曹雪芹,他既然能写出洋洋大观近百万字的伟大著作,却为什么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分享给如此不肖的薛蟠们和贾芹?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
三、曹雪芹在书中侮辱曹寅曹玺的名字有悖常情
为了证明《红楼梦》是曹雪芹写的,以胡适为首的新红学大师们反复拿出一个自认为很有说服力的证据,这就是胡适在发现了庚辰本后写的跋文中(《胡适近著》第一集)的说法:
此本有一处注语最可证明曹雪芹是无疑的《红楼梦》作者。第五十二回末页写晴雯补裘时:“只听自鸣钟已敲了四下。”下有双行小注云:“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写法,避讳也。”雪芹是曹寅的孙子,所以避讳“寅”字。此注各本皆已删去,赖有此本独存,使我们知道此书作者确是曹寅的孙子。
引用这一说法证明《红楼梦》作者确是曹雪芹的,还见于冯其庸、李广柏先生合著的《红楼梦概论》一书。该书还把这层意思以“‘寅’字的避讳”为题,开辟出一个专门的小段落,以体现这个证据的重要。冯、李二位先生在书中着重指出:“这无异又是在书里藏下了一个曹家和雪芹自己的特殊标记。”
令人遗憾的是,胡适乃至冯其庸等人仅仅将书中把寅正初刻写成自鸣钟敲了四下,就认为这是“曹寅的孙子”曹雪芹有意识地要在书中为他祖父避讳,以此作为最可证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有力证据,只是这个证据的力度实在太单薄了。更何况这一证据的来源本身,即庚辰本就是被许多红学家认为是部自相矛盾、谬误百出的本子,就连冯其庸先生也认为这个本子“甚至错乱得不可卒读” (10)。反过来说,胡适、冯其庸、李广柏等先生找来的这个证据,不但为“曹寅的孙子”曹雪芹“避讳”证明不出任何名堂,反而捅出了这个曹雪芹在为其祖父及祖宗“避讳”方面有悖社会常情的大漏洞,彻底暴露出曹雪芹与《红楼梦》并无关系的马脚。
比如就在二十六回书中,薛蟠在与宝玉、詹光、程日兴,还有唱曲儿的好几个人喝酒作乐时,薛蟠为了卖弄自己见到一张春宫,从而夸一个叫做“庚黄”的人“画得着实好”。宝玉听了,“想了半天,不觉笑将起来”,并纠正薛蟠所说的“庚黄”原来是“唐寅”两个字。薛蟠原为卖弄自己见多识广,反而出了丑,“只觉没意思”,便自己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笑道:“谁知他糖银果银的!”
要是按照红玉因与宝玉重名而改名字,黛玉遇“敏”字则每每读“密”音,连书中人物都非常讲究“避讳”的话,这个“曹寅的孙子”曹雪芹也是不可能编写这部《红楼梦》的。因为在这部书里,曹寅的“寅”字除了被薛蟠拿来取乐外,还在书中多次出现。而与他爷爷名字曹寅的“寅”字同音的“淫”字就出现得更多了。也就是说,这个曹寅的“寅”字简直被“曹寅的孙子”亵渎得一塌糊涂。仅是书中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警幻仙姑和宝玉说话时,警幻仙姑在口中蹦出了一连串的“好色不淫”、“情而不淫”、“好色即淫”、“知情不淫”之后,又对宝玉说“吾之所以爱汝者,乃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在书的最后,甄士隐也一直和贾雨村谍谍不休地大谈“淫字不可犯”,“福善祸淫,古今定理”的大道理。
此外,书中对曹寅的父亲曹玺的名字也进行了同样莫名其妙的践踏和亵渎。从而进一步说明了胡适们关于“《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说法的苍白无力。
据胡适等红学家们介绍,“曹玺,字完璧”,因政绩显著,深受康熙器重。被康熙陛见时,受到过“赐蟒服,加一品,御书‘敬慎’扁额”的殊荣。另据奉宽先生《兰墅文存与石头记》文中称:“曹玺,原名尔玉,弟名尔正,玺以诏旨笔误更名。”他在这里说得很明白,“尔玉”是因为下诏书时,圣上把“尔玉”两个字相连在了一起,这是因为古人写字俱是竖着直行写而造成的,于是曹玺大人就奉旨而行,把自己的名字将错就错地改名为“曹玺”了。因此,奉宽先生发表议论说:“雪芹作《石头记》虚构宝黛诸名,是以曾祖之名为狎亵笔墨,虽风流疏放,恐亦不能如是,岂既已更名,便不讳乎?此疑不能释也。”其实,作者在书中除了虚构出宝玉、黛玉、妙玉、红玉、若玉、蒋玉菡“以曾祖之名为狎亵笔墨”外,还在二十七回书中借凤姐之口,对凡是名字带玉的人(这里没有必要把尔玉大人排除在外)通通讥讽了一番。当凤姐得知宝玉房里的丫鬟小红原来也叫红玉,因为避宝玉讳,“重了宝二爷,如今只叫小红了”时,“凤姐听说将眉一皱,把头一回,说道:‘讨人嫌的很!得了玉的益似的,你也玉,我也玉!’”
如果《红楼梦》真如胡适先生说的是“曹寅的孙子”曹雪芹所写,那么作者的这般写法,也许连所有的考证派红学家也说不清这个曹雪芹所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了。就如奉宽先生说的,雪芹的文章写得再好,也不该把自己曾祖的名字如此“狎亵”啊!就如前文所说,在作者的笔下,连一个当时年仅五岁的林黛玉还懂得处处为其母亲避讳呢。我们即使退十步乃至退一百步来说,这个“曹寅的孙子”曹雪芹并不知道其曾祖原来叫尔玉,只知道叫曹玺,但要是按照《红楼梦》书中贾府人的命名特色,“文”字部首为一辈,“玉”字部首为一辈,“草”字头部为一辈,从词义上来说,这个“玺”字也是和贾珍的“珍”字等为同一个“玉”部首的字,这样看来,这个“曹寅的孙子”曹雪芹又是出于什么原因,把一辈乱七八糟的贾珍、贾琏、贾环之流,和自己的曾祖混为同一个“玉”字部首的辈份之中呢!曹雪芹又怎能违背最起码的社会常识和伦理观念,把自己的祖先曹玺进行如此不堪的侮辱和狎亵呢!
四、曹雪芹把自己家里人刻画得禽兽不如有悖人伦
如上文所说,这个被胡适先生最先认定是“《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完全有悖一个社会普通人的道德标准,对本应避讳的祖先名字,甚至自己名字大行遭塌、侮辱之能事,从而说明了胡适为代表的考证派关于“《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之说的不可信。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红楼梦》一书把贾府中的很多主要成员都刻画成禽兽不如的贪婪、阴险、虚伪、狠毒的人皮怪物。进一步说明了胡适们关于《红楼梦》是作者对自己家世进行“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的“老老实实的描写”的不可信。(11)
就在这部书的开头后不久,作者先借焦大之口,给荣宁两府的老老少少来了个公开亮相和一顿痛骂:“那里承望如今生下这些畜牲来!每日家偷鸡戏狗,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咱们‘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12)
到了十四回,作者在极力铺排了秦氏盛大的丧事场面后,把那些来为秦氏送殡的王侯公子,不露声色地全部骂作禽兽之类,在他们的名字上全都冠上牛、彪、翼、马、侯(猴)、珠(猪)、陈(禽)等字样。对此,清代末年太平闲人张新之进行了一番评注,他说:“一段送殡诸人,王孙公子,历历写出,以形其盛。其名姓所称八公,各有取意,曰牛、曰彪、曰翼、曰马、曰侯、曰珠,或以姓,或以名,无非禽兽也。故为荣宁同类。”(13)
特别是六十六回书中,作者还借柳湘莲之口对宝玉说“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罢了!”就更是把贾府的人骂的连禽兽都不如了。
为了明确而又隐约地把荣宁两府人写成衣冠禽兽,作者还刻意在衣饰等方面对他们进行了禽兽方面和另有隐意的外包装。
比如林黛玉刚到荣府时,一见凤姐,就看见凤姐“身上穿着缕金百蝶穿花大红洋缎窄褃袄,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鼠褂”(14);她来到王夫人家里,也见“临窗大坑上铺着猩红洋毯,正面设着大红金线蟒靠背,石青金线蟒引枕,秋香色金线蟒大条褥”(15)。在元妃省亲时,“省亲别墅”里也是“说不尽帘卷虾须,毯铺鱼獭,鼎飘麝脑之香,屏列雉尾之扇。”(16)书中关于其他的鼠皮狐皮之类的摆设就更多了。如五十三回书中,写贾珍发年货时,则“披着猞猁狲大裘”,在庭柱下“铺了一个大狼皮褥子”,贾母等的坐褥上也都是黑狐皮、大白狐皮、灰鼠椅搭小褥之类。在四十九回,因为下着大雪,宝玉和众姊妹商量开社作诗,众人相聚时,“大家都是一色大红猩猩毡与羽毛缎斗篷”,只有宝琴是“野鸭子头上的毛”织的金翠辉煌的一领斗篷。黛玉穿着“掐金挖云红香羊皮小靴,罩了一件大红羽纱面白狐狸里的鹤氅”,宝钗穿一件“莲青斗纹锦上添花洋线番羓丝的鹤氅”,史湘云则“穿着贾母与她的一个貂鼠脑袋面子大毛黑灰鼠里子里外发烧大褂子,头上戴一顶挖云鹅黄片金里大红猩猩昭君套,又围着大貂鼠风领”。褂子里穿着的是“一件半新的靠色三镶领袖秋香色盘金五色绣龙窄褙小袖掩襟银鼠短袄,里面短短的一件水红妆缎狐肷褶子,腰里紧紧束着一条蝴蝶结子长穗五色宫绦,脚下也穿着鹿皮小靴”,“显得蜂腰猿背,鹤势螂形”。把一个湘云简直画成集许多禽兽于一身的怪物了。就是在大家熟悉的“晴雯补裘”的故事里,晴雯补来补去的也不外乎是一件“俄罗斯国孔雀毛粘了线织的”雀金裘。其中湘云衣服上“秋香色盘金五色绣龙”字眼及书中许多关于“金钱蟒”的描写,其实就是考证派所不敢想象的明摆着的龙袍龙褥的描写(另文专述)。
为什么作者要如此不厌其烦地一定要把包括宝玉在内的人都作禽兽的衣着包装呢?甚至连袭人回娘家去,也是身穿银鼠袄子,外套灰鼠褂,凤姐又把自己的一件半旧大红猩猩毡送给她呢?(17)这是因为在明末清初,一些汉人,主要是明朝遗族中的士大夫阶层对清朝的统治表示出强烈的反对,他们斥清朝为“妖”,视其发辫为“禽兽”。(18)了解了这个特殊的时代背景,我们就会进一步知道《红楼梦》作者根本就不是在“老老实实”的写什么“自叙”,而是借书中的“假语村言”,表达了一种强烈的“反清吊明”思想!正是这个原因,作者还借贾赦之劳,就因为大观园一只野鸡飞起来看花了眼,便当作是妖怪现身,从而在大观园搞了一场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驱邪降妖”的大法事。(19)
把贾府人多做禽兽似的外包装,这还只是表面现象,似乎并不能解作者心头之恨。因此,他把贾赦写成贪婪狠毒荒淫无耻的老色狼;把贾珍写成一个聚众赌博无恶不作的罪魁祸首;把贾政写成外强中干放纵家奴“苛虐百姓”的行尸走兽;把王夫人写成偏信谗言,心肠冷酷,逼死多条人命的伪君子;把凤姐写成阴险毒辣,贪得无厌,妒忌残忍的“夜叉星”(贾琏语);把贾琏则写成拈花惹草,为非作歹的大败类。至于贾母,作者则以曲折之笔,隐隐约约地把这位宽厚仁慈有福气的老太太,刻画成不但举止暧昧,而且疯狂侵吞其女婿——黛玉之父——探花出身、世袭五代列侯、钦点巡盐御史林如海数百万家产的主谋和赃主,活活把黛玉迫害至死的真正元凶。作者对贾母唯一具体的一次穿戴描写便是“围了大斗篷,带着灰鼠暖兜”,到贾母“归地府”后,她用这灰鼠暖兜攒下的私房全被强盗洗劫一空,恐怕也是恶有恶报了。(20)
林如海死后,由贾琏单独料理其后事。而后黛玉仅带了些书籍回到荣府,将一些纸笔等物分送宝钗、迎春、宝玉等人,在大观园每月领取二两银子的例银。(21)由于贾府的挥霍以及皇宫太监们的勒索,几年下来,入不敷出。贾琏当着凤姐说:“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22)言下之意,是把从林如海那里得来的几百万已用空了。当黛玉病得“脸上一点血色也没有”,“只剩得一把骨头”,紫鹃托周瑞家的找凤姐为黛玉支取一二个月的月例时,凤姐竟说出“我送他几两银子使罢”,“这月钱却是不好支的”话来。(23)黛玉获知宝玉将与宝钗成亲的消息后,惟求速死。而当贾母知道黛玉的病根是和宝玉相好有关系时,贾母说,黛玉“这心病也是断断有不得的。林丫头若不是这个病呢,我凭着花多少钱都使得,若是这个病,不但治不好,我也没心肠了。”(24)
贾母为什么宁可看到黛玉活活病死,也不让他与宝玉成亲呢?难道黛玉父亲死后,遗留下来的五代列侯家业,数百万银子还不够黛玉和宝玉吃穿受用吗?问题在于,林如海剩下来的家产已被贾家挥霍一空,所剩无几了。不然,贾琏也不会说出“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的话来。如果贾母同意黛玉和宝玉成了亲,万一日后什么时候黛玉向贾母、贾琏问起他父亲家产的去向,贾母、凤姐拿什么归还?到后来,就是宝玉也看出了贾母的虚伪和残忍,他对袭人说:“都是老太太他们捉弄的,好端端把一个林妹妹弄死了!”(25)一部《红楼梦》,本是围绕宝玉黛玉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展开的。但这些爱情故事同样只是这部书的“假雨村言”,该书“亦不过实录其事”的真正目的是贬责、揭露这些王侯乃至清朝皇室的贪婪、卑鄙、虚伪、残忍。在宝黛爱情悲剧的背后,我们所看到的贾母、凤姐等贾府众人的丑恶嘴脸,岂不是比禽兽更凶残十分,比禽兽更可恨百倍吗?
由此看来,胡适先生一直所坚持的,并在其《红楼梦考证》中所认定的“《红楼梦》著者是曹雪芹”,“《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的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乃至一些红学家关于《红楼梦》隐含曹家往事的说法都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五、曹雪芹不具备创作《红楼梦》的动机和条件
就如蔡元培先生在《石头记索隐》中所说:“《石头记》者,清康熙朝政治小说也。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当时既虑触文网,又欲别开生面,特于本事以上,加以数层障幂,使读者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状况。”“书中红字多影朱字,朱者,明也,汉也。”
尽管蔡元培的观点一直遭到胡适为代表的新红学学者全面围剿,细读《红楼梦》全书,我们却能为蔡元培的观点在书中找到大量的证据,这些证据的力度是胡适们所列举的证据不可同日而语的。最起码的是,如果《红楼梦》不是“反清吊明”的政治小说,《红楼梦》书中绝不会因为一个贾家的由兴而衰而夸张到“以告天下人”为其“万艳同悲”,“千红一哭”;此书的宗旨如果不是为了悼念明朝的灭亡,揭露清朝的黑暗,也不可能无缘无故搬来个“悼红轩”,让作者在其中“悲金悼玉”;造个“怡红院(遗红院)”让贾宝玉身着龙袍在里面为所欲为(26)。更不会在《红楼梦》开头的地方,即在“按那石头上云”后插上一句与全书故事情节没有必然联系,同样于书中情节可有可无的“当日地陷东南”六个字,以此点明此书的创作背景乃是东南沦陷、南明已亡之后。此外,该书还通过赵嬷嬷之口把康熙下江南说成“只预备接驾一次,把银子都花的淌海水似的”,并大骂康熙皇帝“‘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27);通过元春之口说皇宫深院为“那不得见人的去处”(28);把贾雨村之类的朝廷命官、皇宫太监写得一个个贪婪无比;并借秦可卿盛大的丧礼,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写出贾赦、贾政同北静王以“国礼相见”的字眼,让那排场得令人不可思议的“丧礼”切换为“国礼”(29);通过王熙凤之口发出“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呐喊(30);让林黛玉因“一腔无明,未曾发泄”而于四月二十六日吟出“昨宵庭外悲歌发,知是花魂与鸟魂”如此明目张胆的“反清吊明”的诗句;并在书中多处通过明显而确切的日期,对明末清初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诸如清朝皇帝登基、明朝最后的永历皇帝被杀、“扬州十日”等事件分别进行直接的攻击或深切的悼念(见拙文《〈红楼梦〉书中日期的反清用意》);在书的最后,则让宝玉以“尧舜不强巢许,武周不强夷齐”为信念(31),中榜后即落发出家,使一身多影的贾宝玉既如许多学者所说象征顺治帝为董小苑早逝愤而落发为僧,又与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文人中的志士仁人誓不仕清而或为僧或为道的潮流遥相呼应……
正是因为《红楼梦》书中存在上述种种明显的反清内容,作者将贾府当作清室的缩影而大加鞭挞,所以《红楼梦》一书一直是满清政府的肉中刺、眼中钉。当时的统治者为了尽量减少《红楼梦》所产生的煽动作用,不得不将此书的反清主题予以偷梁换柱,在作者的身份上也来个以假乱真的张冠李戴,即对与书中同名的曹雪芹予以别有用心的认可,甚至还很可能指使一些文人墨客将其书轻描淡写地说成只是“备记风月繁华之盛”而已。当然,也不能排除《红楼梦》作者或《红楼梦》创作班子为了避免该书一问世便遭封杀,而故意将此书说成是明珠家的私事,只不过是“备记风月繁华之盛”而掩人耳目。尽管这样,此书自问世起,直到光绪年间还是屡遭禁毁,就连与此有关《红楼梦》改编书籍也不能幸免。(32)梁恭辰在其《北东园笔录》称:
满洲玉研农先生(麟),家大人座主也。尝语家大人曰:“《红楼梦》一书……其稍有识者,无不以此书为诬蔑我满人,可耻可恨,若果尤而效之,岂但所云‘骄奢淫佚,将由恶终’者哉!我做安徽学政时,曾政出示严禁,而力量不能及远,徒唤奈何。有一庠士,颇擅才笔,私撰《红楼梦节要》一书,已付出坊剞劂,经我访出,曾褫其衿,焚其板,一时观听,颇为肃然。…………那绎堂先生亦极言《红楼梦》一书为邪说诐行之尤,无非蹧跶旗人,实堪痛恨,我拟奏请通行禁绝,又恐立言不能得体,是以隐忍未行。……”
毫无疑问,作为“曹寅的孙子”的曹雪芹,是根本不可能具备这样的动机和勇气,撰写一部如此让满清政府心惊肉跳、恨之入骨的“反清吊明”的政治小说的。若以书中贾府中多处以皇宫的形式出现,如宝玉多次身着“立蟒”龙袍,贾政家的被褥竟都是金钱蟒装饰的龙褥(33),宗祠上挂的是九龙金匾(34)。不但曹家当年不可能有如此谋反行为,曹雪芹没有这样的胆量对其进行如此“荒唐”得胆大包天的想象和描写,更远远谈不上曹雪芹有过身穿龙袍的亲身感受了。
再者,《红楼梦》作者为了让这部以“反清吊明”为宗旨的小说具有最高的艺术水平,从而达到最大范围的传播,历时十年进行创作绝非虚言,其创作之艰辛也非常人之想象。且书中几乎涵盖了中国传统文化乃至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全书场面恢宏而结构严谨,用词精炼而一语多关,把中国文字的特征进行了最高水平的演绎,如此伟大的著作,很可能不是一人之力可以胜任的。若照胡适们所言,曹雪芹因其家庭变故,年仅13岁就已陷入生活困境,以后更到了“举家食粥酒常赊”(35)的地步,他在连养家糊口都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更谈不上为创作如此巨著而购置大量的纸张笔墨,如果没有亲身的经历或阅历,也完全不可能对俨然就是皇宫的贾府排场写得那样奢侈和富丽堂皇。如果说一个年仅13岁就陷入生活困境的人,竟能具有写出如此伟大著作的才能,也是实在难以让人相信的。俞平伯先生亦指出:“依我个人之见,《红楼梦》完成,不是一个的力量,他凝聚着许多人的心血。”(36)
在正常情况下,不管什么人,花费那么多的心血来创作这部如此高水平的伟大著作,若非政治目的,即为生计使然。而龚自珍“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梁谋”的诗句(37),或许就是当时文人的真实写照。《红楼梦》一书若无政治原因和反清动机,且其书稿一经面市就能卖出极高的价钱,“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38)甚至仅几回残本都被当时人视为至宝。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不让曹雪芹在写作这部书的过程中,或完成这部书之后,以此书文稿去获取一定的甚至是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呢?又是什么原因,让曹雪芹抱着金砖无饭吃,抱着这么一部伟大著作,竟在那么贫困潦倒的境况中生活,甚至以致在饥寒病痛中死去?若是此书真是曹雪芹所著,当时与之相厚的敦诚兄弟,也不可能对如此艰巨且长达十年之久的写作过程没有任何披露,而只是告诫曹雪芹“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39)试想,如果敦诚兄弟知道曹雪芹正在写作《红楼梦》或者已经写完了《红楼梦》,他们又哪来的资格,以如此不恭,简直是告诫叫花子一般极其轻蔑的口气去奚落、教训一个如此“伟大的天才”呢?
还有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即红学界始终说不明白的曹雪芹究竟是曹寅的儿子还是曹寅的孙子之争。自清代袁枚说过曹楝亭(曹寅)“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40)此说经胡适《红楼梦考证》引用而几乎一槌定音。只是经过80多年的考证,红学家们至今还没考证出这个曹雪芹究竟是曹寅的儿子还是其孙子。更玄乎其玄的是,在当前最能说明曹寅真实身份的《五世堂族谱》中,根本就没有关于曹雪芹的任何记载。于是就有人纷纷大胆假设,将曹雪芹的父亲假设为曹颙、曹頫、曹顺而乱吹一通。在这乱哄哄的考证中,周汝昌先生“考证”出了曹玺有个儿子叫曹宣,高兴得大呼“我们的奇特的‘考证’胜利了”,(41)但他至今也没考证出曹雪芹究竟与这个曹宣还是曹玺、曹寅是何关系。当有人将曹雪芹推定为曹寅后代——曹頫之嫂——曹颙妻马氏的遗腹子,认为“此种推测,虽近于武断,然不为无理矣。”(42)周汝昌先生则指出,若说曹雪芹是曹颙妻马氏的遗腹子,曹雪芹绝对不可能在书中“把一个靠邪术骗财害命的坏女人道婆偏偏加上一个‘马姓’”,曹雪芹绝不可能“下笔时忍心把母亲的姓按给了一个最不堪的女人,……因为,‘百家姓’的选择天地太自由方便了。”(43)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不管曹雪芹是曹寅的儿子还是其孙子的说法都是不能成立的,曹雪芹仅仅是别人攀附给曹寅家的乌有先生而已。要不然,世上哪有这样的奇事,年代相隔愈远的曹寅、曹玺其履历、族谱记载分明,相隔愈近的曹寅的子孙曹雪芹先生反而查无出处呢?
六、登峰造极的文字狱排除了《红楼梦》作者暴露真实身份的可能
根据上文分析,胡适先生最先认定,至今仍在沿用的“《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的说法,已经没有对其再进行否定的必要了。需要指出的是,胡适等红学家们并没有把握《红楼梦》成书时的时代特征,没有领会该书“将真事隐去”借用假语村言的个中滋味,没有理解该书借“使闺阁昭传”为名,行“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实的良苦用心,甚至连书中贾府的陈设,宝玉的衣装穿戴都没有看明白,仅仅根据书中康熙南巡这一举国皆知的社会新闻,曹家衰退的这一“富不过三代”的社会规律,某某与书中人同名这一普遍的社会现象等因素进行组合,抱残守缺地抱着一部本身漏洞百出的脂评本为至宝,并从中断章取义地找来或语焉不详,或自相矛盾的几个字眼例证,在不具备半点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却对《红楼梦》作者一事作出简单而武断的定论,居然把一部以贾府为清宫缩影,以宝黛爱情故事及金陵十二钗为表象,以“怀金悼玉”“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为实质的政治小说,说成是曹家家世的自叙,从而造成《红楼梦》作者著作权的指鹿为马,以假乱真;造成《红楼梦》主题的一叶障目,以偏概全。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文学史特别是近百年红学史上的一大谬误。
其实,只要以胡适为首的红学家们对《红楼梦》开卷所说的“一把辛酸泪”,“谁解其中味”等话略有解悟,对书中用假语村言无情揭露当时朝政黑暗,贬责当时官场F·B之处略有感触,并将书中多处“反清吊明”的隐语和实证与当时社会登峰造极的文字狱稍作联想,也许,胡适等人就根本不会去为“《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而进行最终很可能是费力不讨好,甚至是留下历史笑话的考证!道理很简单,这样一部具有强烈反清意识的政治小说,其作者根本就不可能在具有强烈“反清吊明”意识的书中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使胡适先生在《红楼梦考证》中说的理由都能成立,红学家们认定《红楼梦》是曹雪芹所写的理由都能成立。但最能说明问题的却是,在那中国封建史上文字狱最为残酷的特定历史时期,即只要曲解一个字,一句话或一句诗就可以诛连九族,时间长达130年之久的文字狱重压之下,任何人所认定的《红楼梦》作者也绝不可能在如此强烈的“反清吊明”书中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中同族、远房亲友成为与雍正、乾隆的刀下之鬼!
为了说明当时文字狱之残酷,笔者权且引用冯其庸先生为“纪念曹雪芹逝世220周年”而作的《千古文章未尽才》一文中的说法为证:
……清代统冶者为了镇压民族反抗,强化思想统冶,除了正面提倡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外,还大搞文字狱,用血腥镇压的恐怖手段以钳制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民的反抗意识,所以在顺、康、雍、乾四朝,迭兴大狱。顺治十四年(1657)有科场案,因考试舞弊兴起大狱,顺天、江南等地的主考和分房考官被杀被流者甚多。康熙二年(1663)又有庄廷鑨的“明史案”,此案共死七十余人。康熙五十年(1711),又有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此案被杀者百余人,流徙者数百人。雍正三年(1725)有汪景祺案,汪因著《读书堂西征随笔》,中有“讥讪圣祖仁皇帝(康熙),大逆不道”,立处斩。雍正四年(1726)有查嗣庭案,查因出试题“维民所止”被指为“维、止”乃“雍正”二字去头,嗣庭瘐死后仍被戮尸,亲属或杀或流。雍正七年(1729)又有曾静案,曾静用吕留良遗著,著《知新录》一书,发表反清思想,揭露雍正夺位的阴谋,并遣人劝说川陕总督岳钟琪反清,为岳告发,遂兴大狱。雍正亲自传旨审问,吕留良被戮尸,其子毅中被杀,子孙发宁古塔为奴。曾静、张熙(即说岳钟琪者)被释用以宣传清廷旨意。雍正并编撰《大义觉迷录》一书颁发全国,以图消除曾静、吕留良反清思想的影响。但到乾隆时,又收回《大义觉迷录》,杀曾静、张熙。此外,还有同年的谢济世案、陆生楠案,雍正八年(1730)的徐骏诗案。到了乾隆时期,则有杭世骏案(乾隆八年)、胡中藻案(乾隆二十年)。撤毁钱谦益诗文集(乾隆三十四年)、新昌举人王锡侯因撰《字贯》未避康熙、雍正的讳论斩等案(乾隆四十二年)。后两案虽在雪芹身后,但也足见所谓“乾隆盛世”的文网之酷烈。
综上所述,“《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的说法足以不攻自破了。然而,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俞平伯先生对此亦作出过“自传之说,风行一时,难收覆水”(44)的无可奈何的感叹。那么,这场由胡适发起,折腾了近百年的“红学热”究竟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回归理性?红学家们要到什么时候才能不为一个本与《红楼梦》毫无任何关系的曹雪芹继续歌功颂德?要到什么时候才不为与贾府谈不上有任何牵连的曹氏家世进行无休无止的考证和争论?就只有让历史来作出回答了。笔者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红楼梦》研究的深入,历史必定会给“《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之说,予以彻底否定,并还《红楼梦》作者、《红楼梦》主题的本来面目。
注解:
1、王国维《静庵文集·红楼梦评论》
2、韩愈《讳辩》
3、宋·庄季裕《鸡肋篇·自讳其名》
4、《红楼梦》第二回
5、 同上 第二十七回
6、《红楼梦》第四回
7、 同上 第一回
8、 同上 第五十三回
9、同上 第九十三回
10、冯其庸《重论庚辰本——校订庚辰本脂评汇校》序
11、胡适《红楼梦考证》
12、《红楼梦》第七回
13、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第1版《三家评红楼梦》第十四回二一二页
14、《红楼梦》第三回
15、同上 第三回
16、同上 第十八回
17、同上 第五十一回
18、上海人民出版社 李治亭主编《清史》第4页
19、《红楼梦》第一百二回
20、同上 第一百十一回
21、同上 第五十六回
22、同上 第七十二回
23、同上 第八十三回
24、同上 第九十三回
25、同上 第一百四回
26、贾宝玉穿龙袍见《红楼梦》第八回,书中写到宝玉身上穿着“秋香色立蟒白狐箭袖”。秋香色,古人称黄色,唐郑谷《菊》诗:“露湿秋香满池岸”。此乃指宝玉黄袍加身的打扮。
27、《红楼梦》第十六回
28、同上 第十八回
29、同上 第十四回
30、同上 第六十八回
31、同上 第一百十八
32、《红楼梦讼案》1947年10月29日《中央日报·上海通》242号
33、《红楼梦》第三回
34、同上 第三回、五十三回
35、敦诚《赠曹芹圃》
36、俞平伯《学术论著自选集·索隐与自传说闲评》27页
37、上海人民出版社 李治亭主编《清史》第1015页
38、程伟元《红楼梦序》
39、敦诚《寄怀曹雪芹霑》
40、袁牧《随园诗话》卷二
41、周汝昌自传《红楼无限情·考证之乐》
42、李玄伯《曹雪芹家事新考》
43、周汝昌《红楼夺目红·所谓遗腹子》
44、《俞平伯点评红楼梦》383页
转自怡然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