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台论坛 » 琴台古风 » 潇湘诗社章程
第一条 潇湘诗社由论坛爱好诗词的会员组成。第二条 诗社的宗旨是以诗会友、自我娱乐。第三条 凡热爱诗词的会员,经本人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加入本社。 第四条 诗社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社长、秘书长、理事若干人组成。第五条 诗社定期举办诗词活动,确定活动主题,交流创作经验,评选优秀作品。第六条 诗社成员应积极参与诗社活动,完成定期作业、参加论坛讨论和诗社聚会等。
第七条 诗社举办诗词活动时,如会员有多篇作品,每人的作品请集中于一个主题中,具体格式参见“咏雪篇之月光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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