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律是否具有恒常性】兼论概念性的存在问题
首先,规律是什么,规律是具体物质实体运动、变化的具有一定可被预知性的、具备一定重复性的规则。
规律必然有两个条件:
1、规律必然是具体物质实体的规律。离开具体的物质实体,规律本身什么也不是,也不存在这种不涉及具体物质实体的规律。
2、规律是具体物质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规律只随具体物质实体的存在而存在,着随具体物质实体的消亡而消亡。
规律与颜色、数字一样可以说是具体物质实的属性。我们可以说“一朵红色的花谢了,所有植物的花都会谢”,这是一个关于花的规律,“一”、“黄”、“谢”之所以成立,是因为这些都是花的属性,不涉及花,这些属性是不存在的,不涉及任何具体的物质实体,拿出个“一”给我们看看,拿出个“黄”给我看看,拿出个“谢”给我看看……!!!所以不涉及具体物质实体的情况下,所有这些属性都是不存在的。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无常”与“恒常”之分,只有具体的物质实体,才有“无常”、“恒常”之分,“永恒”与“不永恒”与“规律”都是事物的属性,把属性加于另一个属性上,问“规律是常还是无常?”,就如同问“数字是什么颜色一样”。
其次,很多人把思维总结出的“规律”这个概念当做具体的存在,而讨论“恒常”与“无常”,但概念只是对一类事物的共同特征的归纳总结出的一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假设实体,如“人”这个概念,是对所有具体的人的共同特征归纳总结以后,得出的一个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概念的假设存在。这种概念同样不存在属性,我们可以问“张三多高、多重、几岁?”,但如同我们问别人“人有多高?”、“人有多重?”、“人结婚了吗?”……则明显不可能有答案,因为这种被概念化的“人”本身是不存在的,只是假设的,同样的道理,被人们通过思维归纳总结出的“规律”也是如此,不可能存在所谓“恒常”与“无常”之说,因为这种概念化的“规律”本身不存在,只是一个假设的存在。
所以规律不存在恒常性,规律的“恒常”与“无常”只随着这种具体规律所依附的具体的物质实体的“恒常”与“无常”而“恒常”与“无常”。具体的物质实体是永恒的,才存在永恒的规律,如果世界上不存在永恒的具体物质实体,那么也同样不存在永恒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