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永安托孤再训
[size=6][b]三国志永安托孤再训[/b][/size]公元222年,刘备猇亭兵败,逃至永安,忧郁而病。至公元223年,刘备从成都召来诸葛亮,托以后事。
此时君臣二人的对话,《三国志》作者陈寿是这样记录的:“刘备谓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先主又为诏敕后主曰:‘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
从以上陈寿的文字判断,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
一、如陈寿所言,刘备举国托付于诸葛亮,是心神无贰,君臣之至公的表现。
二、东晋孙盛的意见,认为刘备这是一个“诡伪之言”,是虚伪的一种表现。甚至在此基础上对此做了一番评论,大意是如果诸葛亮是忠臣,刘备这番话根本起不到欲“推心置腹”的作用;如果诸葛亮不是忠臣,这不是明摆着教唆诸葛亮起这种篡逆的念头。所以孙盛是把刘备这番话批的狗血淋头,认为这根本就不应该是在托孤的时候应该说的话。
三、司马光的《通鉴》是没有结论的,不过明代王夫之的《读通鉴论》则认为刘备这是一种把疑心诸葛亮的试探之言,是一种猜疑。包括清康熙以及今人张作耀先生的观点基本也在此观点上加以延伸。
四、今人方北辰先生,也包括易中天先生所主张的一种意见,认为“君可自取”是“选取”,不是“取代”。这里面主要是给诸葛亮一个废立之权,可以自行挑选刘备其他的子嗣来继承大统。
第一历史已不可复原,第二历史的结论又各不相同,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材料来推测哪种结论的可能性更大,逻辑性更强。易中天先生在此之前综合了几位先史的意见,也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在此,我认为有几处是可商榷的,另外,还分析了一种可能性以供大家参考。
易中天先生否定了陈寿的第一个意见,认为这不可能,也提出个三个主要理由:1、史无前例;2、刘备思想过于先进;3、当时形式不容许诸葛亮接受。我在这里对这几点先做一个评论:
1、其实这种并不是史无前例的。且不说尧舜禅位,就禅给外姓,你刘备的徐州就是陶谦给的,那陶谦又从何先例。刘表当时也有意举州托于刘备,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没有成为事实。(史学界对此也较多猜测,具体可见我的《刘表托孤再训》一文)虽然如此,但是刘琦后来举州拱手让于刘备这可是事实。根据目前的史料,刘琦的生卒年应该是公元173年-210年。虽然史书上没有记载他的子女,但是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年近四十岁的人会无后?他就没有传位自己的子嗣,而转送于刘备。读过《庄子.让王》的读者可能就更了解了,王子搜不愿为君还可以说是形势不好,心有忧惧,那北人无择、卞随和瞀光因为大舜、商汤要禅让,竟然宁愿选择自杀。可见,这种托国乃至送国都不是史无前例的。
2、从前文可以看出刘备的这个思想一点也不先进,不要说在行动上,哪怕在思想上都与前贤不可相较。更何况,刘备这个时候刚刚在政治、军事两方面犯下错误,在思想上有一些看似极端的表现也合情合理。作为诸葛亮,无论怎么想的,也不会答应,这种传统上的国君与重臣之间的客套话一点也不奇怪。
3、这一点上是可以说的通的,无论从诸葛亮自身,还是从刘备手下的其他人,都不可能容许这种事情发生。刘备是以宽仁治天下,礼下士的,手下中难免有一些沽名钓誉的庸人。而诸葛亮用人几乎将“德才兼备”的传统礼法要求发挥到极致,所以其他人也好,诸葛亮这种大贤也好,绝对明白根本没有可能接受这样的取代。
另外,从陈寿的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猜测刘备是效仿尧舜先贤禅让也好,是猜疑试探也罢,作为刘备自己是定下条件的。首先是子不可辅,其次是子不才。而刘备这样的世之枭雄,又怎可能轻易的肯去禅让自己的帝位。因此,孙盛、王夫之等人的评论意见都是可以说通的。而易中天先生认为绝不可能后提出的三个理由中的两个应该是不完全对的。
此外,易先生采用了方北辰先生的主张,认为是“选取”而不是“自取”这一点,个人感觉也是说不通的。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
第一、诸葛亮听完刘备的话是非常紧张的,陈寿用了“涕泣曰”,意思是哭泣着说话的。这里诸葛亮的哭,可以理解成惊诧而后心中大惧,也可以理解成诸葛亮感动,还可以理解成诸葛亮倾听刘备托以后事的一种悲伤。但应该是难以理解成面对一种选择题时的态度。我们知道,根据心理学,当出现一道选择题时,脑海里应该最先浮现出题目,而后是思考,得出答案并加以结论。刘备如果以对诸葛亮说“你可以看看老二、老三哪个可以,你就换了吧”,这时候的诸葛亮一定先想想老大如何,老二如何,老三如何。不至于马上就哭泣回答。可见,方先生的主张是有一些问题的。
第二,我们来看看陈寿的态度。对三国史熟悉的读者都知道,蜀是没有史官的。所以当时陈寿是尽其所能来拼《蜀书》才得了15卷。以陈寿自己对这一段的评价以及态度,我想他也不至于非要抠一个字眼让后世特别猜疑。他大可以写成“如其不才,君另择贤者以辅”或者是“如其不才,君可择幼”这样的文字,起码是让诸葛亮自取代还是自选取的问题就完全不存在了。这样写,不仅可以更明白,也使得托孤的层次降低。因为陈寿对于刘备和诸葛亮都是有些微词的。当然,这里主要分析托孤问题,陈寿对诸葛亮的态度史学界意见分岐较大,这里不多作解释。
第三,我们来分析一下另择幼主的可能性。刘永的生卒年史书上没有记载,但我们可以推断一下。刘备是公元214年夏占领益州的,迎娶刘永生母吴苋是在占领益州之后,那刘永的出生的时间最早也应该是在公元215年。到刘备死的时候刘永才8岁(最多8岁,可能更小几岁),到诸葛亮死时,刘永才19岁。按照古人20而冠来计算,起码到诸葛亮死时刘永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知道董卓当时另立幼主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在这一时期要是有人敢做这种事,无论是谁一定会背上拥权自重、欲窃神器的罪名。何况诸葛亮本身就是一个嗜权的人,无论是好的一面还是有别的动机,如果另立幼主,想想应该是会招来天下共伐的。以刘备的聪明,难道想不到刘阿斗的不才与不可辅只要几年就可以显现,那是否要立一个年仅十岁的幼主。这时候的权力到底又将会落在谁手上呢?如果坐等十数年年,天下已定,诸事皆清,那另立不是更不可能。由此可见,“选取”自说难以成立。
既然“选取”难以成立,那就只有再来看看刘备的托孤是否有禅让的可能?从之前的分析里,我也认为禅让是不可能的。其实,很多史学家把重心放在了“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上,却没有把前文更细致的加以分析。我的理解是,在这里刘备是给诸葛亮下了一道委任状的,陈寿写道“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其实是说“诸葛先生的干能是十倍于曹丕的,肯定能够安邦定国,成就我们之间都知道的大事”。这里的安国,不是安蜀国,应该是安汉王朝的统一之国。这里的大事,很明显就是针对曹丕说的,是要灭掉曹魏集团,以成就天下一统。那后面的意思呢“如果我的儿子是可以辅佐,你就好好的辅佐他,如果他没有这样的雄心,诸葛先生你就自己带兵帮我把汉王朝的天下打回来”。也就是说,刘备的意思是授予诸葛亮军权,让其自行去“攻取”曹魏,以实现天下一统,完成隆中所说的“汉室可兴”。因此,诸葛亮才会觉得刘备至死都未忘兴复汉室,以及对他的信任和委任,乃至“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就是说“我一定会尽我的全力辅佐、捍卫汉室,显示我对汉王朝的忠贞,哪怕是死,也要完成你的遗志”。
这样,才比较符合刘备与诸葛亮之间的微妙关系,同时,也是诸葛亮后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主要原因。同时就可以理解为何在刘备托孤之后诸葛亮有了绝对的军、政大权,而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诸葛亮只负责做后勤和内政工作的。陈寿才会因此评价刘备“举国托孤于诸葛亮,而心神无贰,诚君臣之至公,古今之盛轨也”。
----乾坤居士 分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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