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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jzyz 发表于 2008-7-22 16:45

无光的地方

无光的地方
        同事和亲友相聚少不了议论社会现实,前几天谈起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都共认私企好像是没有阳光的地方。
        改革开放以来,私企为国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应当说功不可没。然而也不可否认,私企的用工和计酬不如公企规范,因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乃私营业主的天生嗜好,即便著名的大型私企也存在工作延时加班无薪的通病,保险福利待遇明显低于公企。难怪近几年有些私企招工难,连就业难的大学生也不多么看好私企,原因就在于私企的公益资信持续走低。
        一些在本地超市等私企打工的熟人介绍说,虽然新《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他们老板的“规矩”依旧,一纸霸王协议只强调员工的责任义务,不提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应有权益,每月底薪加提成也才五六百元,旺季最多七八百,根本没有给养老、医保等基本保险的事儿。在物价不断攀升的时期,可见他们的日子过得多么艰辛。问及为何不向劳动部门投诉,他们显得非常无奈和无助,一方面怕丢掉本已难得的泥饭碗,另一方面又怕惹出一系列麻烦来,同时也怀疑投诉后问题不能够解决。
        同在一种法制的国度,为何有的私企成了《劳动合同法》约束的真空,不知政府有关部门又是怎样履行执法职责的。人们希望局部的乌云尽早被劲风吹散,还百姓一个共有的蓝天,让所有人平等沐浴政策法规的温暖阳光。

绿意 发表于 2008-7-22 16:52

《劳动合同》提起来就生气呢*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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